逗小狗玩,结果弄疼它了,它可不会给我带面子,就咬了我的脚,我火了就把它揍了一顿,一个大男人居然揍一只毫无反抗之力的小狗,这情景难道不可笑吗?事后我很后悔,怎么自己对只小狗痛下打手。
原因很简单,还不是自己无聊,有劲没处使,有活却不干。自己以前何尝不是这样,自己养过几只狗,哪只没挨过我的打,小时候是自己不懂事,可大了还是这样。小时候有过只大狗,也是让我收拾得服服贴贴,主要是教训它不要吃不该吃的东西,尤其是死老鼠,那可是当时致狗死亡的头号杀手。不过还是奏效了,那只大狗,从来不吃老鼠,但它逮过几只老鼠,狗确实是会拿耗子的,这是真事。
人心总是个矛盾体,有向善的一面,也有向恶的阴影面。我是相信人性本恶的,这也不是唯心地武断,而是西方哲学中说的,人如果不加限制管制,只会向坏的方面发展,就如同没有限制的权力终会吞掉人的善性。所以我对于小狗是个绝对的权利者,甚至有生杀的权力,掌握着它的生存(给他喂食喂水),他只能服从,一旦有所反抗,便会挨揍,这就是没有权力限制的后果。假若母亲说你若打狗便一天不让你吃饭,那我即使想打狗,也不会打的,因我有了限制,而不能肆无忌惮,有恃无恐地揍它。
所以我要忏悔,要为我揍一只不懂事的小狗而忏悔,让神来监督我吧,顺便监督下这个社会!实际上我已经受到了神的惩罚,身上开始痒了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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